卡姿兰、安热沙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来源:日期:2022-09-30 浏览:623

9月30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指出,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涉及卡姿兰、安热沙、香蒲丽等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等17款产品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结果显示未检出或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在这17款产品中,有9款涉及防晒类产品、8款为染发产品。

  如标示为卡姿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商标,广州卡迪莲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 01粉嫩浅肤色(标示批号:LD17110D)、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 02典雅自然色(标示批号:LD0415D)、卡姿兰美颜大咖奢护BB霜(02典雅自然色)(标示批号:LD2011D)3批次化妆品均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均为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标示为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标示批号:2009KE)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

  标示为杭州优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经销,在华责任单位明可丽亚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生产商:URG Inc的香蒲丽保湿焕采防晒霜(批号:K11T010)成分比对不合格,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另外,标示为广州嬉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NKEQUAN 水漾提亮BB霜(标示批号:XS011201),被检出砷(3mg/kg);标示为广州市露韩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露韩饰多方位隔离B.B霜(标示批号:LHS11080101),被检出砷(4mg/kg)。

  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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