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备案化妆品,广州一公司被罚3.4万

来源:日期:2022-01-11 浏览:91

  1月10日,信用广州发布一条关于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花市监处字[2022]10号)。

  据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有“维芙秀薄纱两用粉饼”3盒、“憶自美快妆造型水笔”1个、“魅神天然蜂胶秒护唇膏”7个,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及其他多项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经查明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生产销售“超级魔幻蜜粉”、“魅神棉柔直液水笔”等二十四款产品未进行相关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产品已无法召回,上述涉案产品货值为8354元,违法所得8335元。同时,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上述产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二)未履行化妆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规定。同时,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规定。广州市美粧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3416万,并没收违法所得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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