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盒化妆品过期,美容院收到1万元罚单

来源:日期:2021-05-26 浏览:347

  记者昨天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美容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放有9盒过期化妆品,且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罚款1万元。该案是鄞州区首例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30年前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处罚力度更大,并增加了“处罚到人”的规定。经营过期化妆品、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行配制化妆品、化妆品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

  目前,我区各属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培训,重点针对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常见违法行为、监管措施以及经营者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进行解读,切实提高化妆品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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