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丨协会计划于10月23日-25日召开“首期新法规下化妆品委托方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建设实训营”

来源:日期:2020-10-09 浏览: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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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要求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为帮助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尤其是委托方掌握新法规的制度要求、法律责任,提高化妆品委托方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降低生产经营过程的违规风险。协会计划于2020年10月23日-10月25日在杭州举办“首期新法规下化妆品委托方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建设实训营”。

 

课程内容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详细解读;

  (二)化妆品委托方如何建立并落实“受托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体系”;

  (三)化妆品委托方“供应商遴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四)化妆品委托方“原料及包材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五)化妆品委托方“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六)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

  (七)护肤类、彩妆类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学习交流;

  (八)研讨与答疑。 。

培训师资

  化妆品监管部门法规专家、化妆品质量管理核查专家、知名化妆品品牌企业供应链管理专家及化妆品原料/包材企业质量管理专家等。

参加对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 。

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25日 ,共3天(不含报到及返程时间)

  地点:杭州市(具体地点提前一周通知报名成功的学员)

报名方式

  本期“首期新法规下化妆品委托方质量安全负责人能力建设实训营”限定40人。报名截止日期:10月2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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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标准为会员企业2000元/人,非会员企业3000元/人,包括场地费、餐费、教材费等,协会可代定住宿,费用自理。

  为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会员企业,截止2020年8月份化妆品业务销售收入总额低于去年同期的会员企业可享受500元/人的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查看并填写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

  户名: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3310010010120100612715

  联系人:

  金宁宁 0571-85871052 15857160623

  秦佳怡 0571-85871052 15158127534

  邮箱:zjcos2015@163.com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费家塘路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12幢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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