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进出境监管要求有调整

来源:日期:2020-09-01 浏览:1927

  8月31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化妆品调整如下:

  进口化妆品在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

  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d53f8794a4c27d1e7968101ccf199869dfc438eb.jpeg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